關于印發(fā)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【發(fā)布時間 :2022-03-04】
【閱讀次數(shù):】
【打印】
【關閉】
關于印發(fā)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財庫〔2021〕22號
各中央預算單位,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財政局:
為落實《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》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有關要求,財政部制定了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》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附件: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.pdf
財政部
2021年4月30日